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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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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推荐申报;

  出书网介绍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所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或部属高校校医院申报评审时,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今年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及破格、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医院由用人单位审核)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省卫生高评办。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参加2015年及以前外语、计算机考试不合格的不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

  根据鄂职改办〔2016〕9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平级转评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未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级职称合格证的,不能申报转评或转评晋升。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确定任现职期内1篇(项)或科研成果代表作,作为参评(科研);择优报送本人、科研,数量合计不得超过9篇(项)。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

  (五)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件3、4)。申报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了下基层服务工作任务,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凡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

  (七)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卫生高评办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即2016年9月15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本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各级卫生计生单位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出书网介绍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个人填报:8月15日至8月22日,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个人用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8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单位在推荐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将网络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部、省属单位将网络数据直接提交至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三)县级审核:9月7日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市级审核:9月15日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完成审核,程序同上。以市州为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五)高评办审核公示:省卫生高评办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重新打印上报《一览表》。由省卫生高评办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具体时间以省卫生高评办通知为准。

  (六)省职改办预审:省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免试、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复审。

  (七)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中,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所有扫描件须为清晰彩色原件扫描,未按要求上传的则视为无效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 个人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
  2. 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须提供执业医师证。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
  4.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
  5. 2013-201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材料。
  6. 任职期内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表样见附件3、4)。
  7.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过的人员可上传《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鉴定书》。
  8. 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著作材料。
  发表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页)。所有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仅限国家级及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0. 《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或《委托评审函》或本人近一年连续在我省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企业单位性质相关证明。
  11. 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计生委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2. 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破格顺进申报主任护师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14. 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1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份。
    1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其中15、16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7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六、审核、公示要求
  (一)审核要求
  申报材料审核过程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层层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推荐关,切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业绩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单位内公示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在申报前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1,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三)高评办公示
  今年起,省卫生高评办将在评审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2室)。

  (三)各单位提交网络数据时,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并按照规定上缴评审费。提交后,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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