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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版本“致青春” 编剧出书是否侵权
时代出书网/chushu.cc    

 
“咦!怎么有两种《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下简称《致青春》)?难道这本书也有‘李鬼’?”5月15日,读者杨敏在解放碑重庆书城发现书名一模一样的两个版本《致青春》。出书仔细翻阅,她才发现,两个“青春”,一个是辛夷坞的原著小说,一个是电影《致青春》的编剧李樯出版的同名剧本。
 
在解放碑重庆书城一楼的文学旅游畅销书展台,辛夷坞的小说《致青春》放在醒目的位置,而在此书左侧,则放着李樯的《致青春》。
 
“今天过来看书,开始还有点奇怪,后来才发现其中一本《致青春》是剧本。”一位在场的读者对记者说。
 
记者仔细对比了两个版本的《致青春》,发现书名完全一样,李樯的《致青春》书封上没有出现“改编自辛夷坞原著”的字样,但在作者名字的后面写上了“编剧作品”。
 
李樯的《致青春》是文学剧本的形式,每一段开头都会标注场景、时间等剧本信息,没有章节,故事随场景变化,文字高度凝练。
 
在故事情节上,李樯的《致青春》整个故事来自原著,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出书常识比如剧本的开场是从主人公的梦境开始,而原著是将校园生活中各个主要人物开始碰面作为开头。
 
李樯的《致青春》究竟是否涉及侵权?对此,双方各有说法。
 
辛夷坞方面称,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樯作品的出版方磨铁图书公司相关编辑明确表示,该书有授权,其得到的授权是赵薇执导的《致青春》电影制片公司出具的,不存在法律问题。
 
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编者在改编时肯定应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此事要看当初双方是如何具体约定的,如果李樯出版的《致青春》剧本没有得到原著者的授权,就是侵权。(来源:重庆日报)